第1页共3页经贸局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根据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和县河流域工业污染整治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本局工作职责,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任务与时间安排1.组织指导河流域6镇3乡人民政府对工业污染源的全面排查和依法整治,由工业污染整治组(设经贸局产业指导股)认真组织实施,每月向县整治办汇报工业污染整治进展情况,加大催促检查力度,确保按期完成各项整治任务。2.按时保质保量完成2023年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由经贸局牵头,县工商局、环保局、质监局和镇人民政府配合,于2023年2023月底前完成镇县畲山水泥XX县区大金刚水泥有限人公司等2家水泥落后企业淘汰关闭工作。(1)5月底前,与企业签订淘汰关闭协议。(2)6月底前,依照协议催促企业停止生产,清理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假设未按期停产,那么由电力股通知电力部门对其采取停电措施。(3)7-9月,完成撤除落后水泥产能主要设备和附属设备,企业(生产线)完全丧失生产能力。假设2023年9月底仍未撤除,那么由我局牵头组织有关执法部门依法强制撤除,并不予任何经济补偿和奖励。(4)2023月底前,牵头组织县经贸局、财政局、环保局、工商局、质监局、监察局和镇人民政府对淘汰关闭情况进行县级检查验收。(5)11-12月,迎接省、市淘汰落后产能检查组的检查验收。3.配合县工商局依法整治无照经营企业(产业指导股)。(1)标准整治未办理环评和工商注册登记的镇2家企业(石膏厂),2023年8月底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逾期未办理那么予以依法取缔。第2页共3页(2)依法取缔4家无证企业(镇1家、镇2家、镇1家),2023年2023月底前完成。4.配合县环保局整治环保不稳定达标企业(产业指导股)。(1)责令关闭镇3家塑料米厂,2023年6月底前完成关闭,假设6月底前仍未撤除关闭,那么由县环保局牵头组织有关执法部门依法强制撤除,并不予任何经济补偿和奖励。(2)限期整治5家环保不稳定达标企业(镇3家、工业园区1家、镇1家),于2023年2023月底完成环保整治,2023月30日前仍未完成环保整治并通过环评验收的,由县环保局牵头,一律予以关闭。5.配合河道清理整治组落实河流域干流所有水电站严格执行生态最小下泄流量要求。2023年12月底前,由各水电站业主组织实施干流所有电站下泄流量在线监控装置,并接入县环保局监控平台。2023年底未完成的,由我局电力股XX县区供电公司负责,县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