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页粮食收购政策落实检查工作方案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收购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国粮检[20x]133号)精神,为贯彻落实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维护我县粮食流通秩序,确保我县粮食平安,特制定二ox年粮食收购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一、检查对象承担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储存任务的库点(包括延伸收购点),以及其他粮食经营者。二、检查组织方式由x县粮食局、x县物价局组成粮食收购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x县粮食局为组成单位,负责牵头组织实施x县物价局为副组长单位,按职能对粮食最低收购价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储存任务的库点(包括延伸收购点)应按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收购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和本工作方案的要求,积极配合专项检查工作,并作好迎接省粮食局、省物价局的工作组对各地进行的巡查和抽查工作。三、检查方式及内容根据我县实际,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分别纳入大春收购专项执法检查和粮食库存检查工作一并进行。(一)对粮食收购市场的检查。对收购市场的检查纳入大春收购专项执法检查一并进行。检查时间为9月1日至12月31日。检查内容包括:1、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情况。主要检查是否向售粮农民公示了收购品种、质量标准和收购价格;是否认真执行20x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规定的粮食质量标准和收购价格,是否存在压级压价、抬级抬价、缺斤短两、以次充好、以陈充新等变相压低或提高收购价的行为;是否及时向售粮农民支付了售粮款,是否存在给农民打白条、代扣各种收费及其他款项等行为。第2页共3页2、检查粮食经营企业履行最低库存义务情况。各地要引导和鼓励各类粮食经营和加工企业履行收购义务,积极入市收购粮食。对新粮上市后x不到按XX省实施方法规定的最低库存要求的粮食经营企业,由县粮食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切严重的,可取消粮食收购资格,并提请工商部门撤消其营业执照。3、其他检查。粮食收购者是否具备粮食收购资格,是否按照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报送粮食收购数据和有关情况;是否存在收购中人为设卡、搞地区封锁,阻碍粮食正常流通问题。届时如我省不启动预案,那么涉及预案的有关内容不进行检查。(二)对最低收购价粮食储存、销售、移库及管理工作的检查。对最低收购价粮食储存、销售、移库及管理工作的检查,一并纳入今年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