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方案附件XX省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方案(试行)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3)19号),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充分发挥工程设计企业在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中的作用,推动我省建筑企业转型升级,培育具有全过程工程咨询能力的效劳企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试点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探索新常态下工程工程建设管理组织方式的新路径;推开工程咨询效劳企业加快与国际工程管理方式接轨,增强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引导建设单位将全过程的工程管理咨询效劳委托给一家企业,打造一批智力密集型、技术复合型、管理集约型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为我省工程咨询效劳企业转型开展、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工程建设创造有利条件。二、实施部门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具体工作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港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试行时间暂定两年。三、工作步骤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一)准备阶段(2023年7月—2023年9月)。1.开展专题调研。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港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本辖区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建设工程和已经开展—1—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的企业进行专题调研,了解工程实施情况以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探讨试点工作的具体内容和措施,制定本辖区的试点工作方案。2.确定试点工程、试点企业。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港区)建设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的资质等级、综合实力、社会信誉和相关业绩,确定一批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企业报省厅认定。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港区)建设主管部门选取本地区有代表性的建设工程作为全过程工程咨询工程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级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企业、试点工程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文公布。(二)实施阶段(2023年10月—2023年2月)。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港区)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试点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程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对试点工程在招标投标、合同备案、施工许可、质量平安监督、竣工验收、档案移交以及对试点企业的资质要求、计费方式、管理机制、人才储藏等进行跟踪分析并及时给予帮助指导,不断总结提高,确保试点工程顺利进行,为制定全过程工程咨询相关政策提供依据。(三)总结阶段(2023年3月—2023年6月)。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港区)建设主管部门对试点情况进行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