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页社会抚养费征管工作方案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标准我县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维护方案生育根本国策,依据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方法和省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市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标准,制定本实施方法。第二条违反省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据本方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第三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人口和方案生育局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可以委托镇(管理区)人民政府依照规定代征,未经委托的任何单位不得征收社会抚养费。第四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违法生育的,社会抚养费由县人口和方案生育局统一征收,镇(管理区)发现干部职工违法生育的,及时上报县人口和方案生育局立案调查,镇(管理区)给予全力配合。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违法生育的,社会抚养费由县人口和方案生育局委托镇(管理区)组织征收。第五条违法生育对象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征收;违法生育对象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征收;违法生育对象的生育行为现居住地或户籍地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一方征收;当事人在一地已被征收社会抚养费,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重复征收。第六条依据省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对违法生育对象征收社会抚养费必须严格按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倍对该夫妇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一)违法生育对象属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的,社会抚养费首次缴纳到达40%以上,农村居民征收社会抚养费首次缴纳不低于1万元,城镇居民不低于1.5万元。(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违法生育的,违法生育对象所在单位配合人口和方案生育行政部门核定工资标准,社会抚养费按其实际收入核算征收标准全额征收。第2页共4页(三)违法生育对象的实际年收入高于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县人口和方案生育局会同税务、工商等行政部门核实其实际收入,社会抚养费按其实际收入核算征收标准全额征收。(四)违法生育多孩的,按多生育的子女数为倍数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五)农村和城镇居民违法生育对象在规定的期限内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由各镇(管理区)上报县人口和方案生育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征收标准不得低于征收总额80%。但凡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的,县人口和方案生育局发放“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证明书〞。第七条各镇(管理区)办理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件时,首先要做好违法生育对象的调查询问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