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页社会保险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一、专项检查范围和内容(一)专项检查范围。各类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镇内各企业),重点是辖区内非煤矿山,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制造、餐饮和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劳动用工较多的各部门。(二)专项检查内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集体合同签订情况;劳动规章制度订立及执行情况;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职工工资情况、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以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遵守工时规定及带薪年休假规定情况;劳务派遣单位遵守劳务派遣规定情况;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对劳务派遣单位遵守劳务派遣规定情况的检查,还包括检查其注册资本、劳务派遣协议是否标准、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有无自设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等情况。二、专项检查方法和步骤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一)宣传发动阶段(2023年7月5日至7月14日)。各部门要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修订)、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等法律法规,宣讲依法标准用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意义,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的自觉意识,提高广阔劳动者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在此阶段,催促用人单位对劳动用工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认真开展自查,对自身劳动用工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认真开展自查,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二)执法检查阶段(2023年7月15日至8月4日)。人保中心、派出所、总工会、群工办、安办、安监站要组成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特别是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用人单位要逐第2页共3页户进行检查。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尤其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修订)和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要及时报有权处理机构。(三)分析总结阶段(2023年8月5日至8月2023日)。各职能部门对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深入分析研究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对策及相关政策建议,建立完善长效治理机制。三、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副镇长为副组长,人保中心、总工会、派出所、群工办、安办、安监站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检查工作小组,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人保中心,由人保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片区党总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