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检查工作方案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川办发【xx】47号)和xx年xx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要求,为加快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开展,大力开展循环经济,保障全县环境平安,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确保全县环保大检查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开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隐患险于事故,防范胜于救灾〞的理念,进一步落实企业环境平安主体责任,强化县、乡(镇)政府属地监管责任,积极推进环境应急全过程管理,不断健全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水平。二、工作原那么(一)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那么,进一步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靠实县乡(镇)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环境监管主体责任。催促企业提高自律意识,标准企业行为,加大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生产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的投入,积极防范环境风险,确保环境平安。(二)强化属地管理。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那么,县政府负责全县环保大检查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组织县级环境执法机构开展督查工作,依法对重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严查典型环境违法问题;县环保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对辖区内各类企业进行全面监管,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实现对辖区企业执法监管的100%全覆盖目标。(三)统一查处标准。对没有环评审批和“三同时〞验收手续且已建成投运的,按照属地化管理原那么,由县环保部门统筹制定整改方案,依法处分并妥善解决。新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据新环境保护法严肃查处;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开展改革与经济信息局按照管辖权限依法处理;对没有污染物处理设施、处理设施与生产设施不配套或因管理问题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环保部门提出整改意见,限期达标;对不符合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的,由属地乡镇政府进行限期整治;对无证排污、非法设置排污口的一律停产整治;对发现重大环境平安隐患且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停产整改。(四)严格责任追究。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和恶意环境违法等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依法从重处分;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监督检查不力,不履职尽责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责。三、工作重点(一)大气污染防治。1.检查对象。一是在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