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辐射检查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辐射环境平安监管工作,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确保全市辐射环境平安,市环保局决定在全市开展辐射环境平安专项检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省辐射环境管理方法和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2023年市辐射环境平安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开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要求,进一步加大辐射环境执法力度,促进环保工作“三个历史性转变〞,遵循平安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监控的原那么,严厉打击辐射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维护辐射环境平安。二、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本次辐射环境平安专项检查,以清查未列入监管以及监管不到位的放射源和射线装置为重点。通过申报登记工作,建立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管理动态档案和数据库,彻底去除放射源和射线装置造成的平安隐患,为今后标准化管理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打下坚实的根底。(一)结合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申报登记工作,严格检查涉源建设单位“三同时〞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法落实情况,从源头上严把辐射环境污染关。(二)严格按照省、市局要求做好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申报登记工作。(三)检查平安制度、平安措施和标志、标识。(四)对闲置废弃放射源和废物进行检查管理,对发现的闲置废弃放射源和废物必须实施强制收贮,消除平安隐患。三、工作步骤(一)发动部署阶段(7月1日—10日)召开全市辐射环境平安监管工作会议,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平安和防护条例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平安许可管理方法的要求,部署有关涉源单位进行自查和整改。7月15日将市专项检查方案及发动部署情况报市环境保护局辐射管理处。(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7月11日—7月25日)各单位针对存在的环境隐患进行自查自纠,提出整治措施,逐步加以解决,并建立健全内部辐射环境污染应急预案,建立标准、完善的辐射环境污染应急管理体系。市环保局将对各涉源单位进行平安执法检查,对没有进行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和无平安许可证以及存在平安隐患的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三)复查阶段(7月25日—8月10日)市环保局负责对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的涉源单位进行复查对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单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处分。并将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市环保局辐射管理处。(四)总结阶段(8月11日—8月30日)召开全市辐射平安监察工作总结大会,对专项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