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建立警示训诫防线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市纪委、市监察局开展建立警示训诫防线试点工作的要求和部署,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关口前移〞的思路,在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之间积极探索构建一道警示训诫防线,以进一步强化组织监督,形成反腐倡廉的预警、挽救和保护机制,增强广阔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提高反腐败工作的综合效果。二、适用范围警示训诫所解决问题的适用范围是。轻微违规违纪错误;工作中的偏差和失误;错误行政行为和组织行为;苗头性腐败问题;其他介于可处理与不可处理之间的问题。三、主体与对象警示训诫工作在市、县(区)环保局党组领导下,由各级纪检监察机构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有关职能科室承办。警示训诫的对象为市环保局内设科室负责人、各直属行政机构、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1、党员干部中有轻微违纪问题且具备不予纪律处分情节的;2、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情节较轻或具备从轻追究理由的;3、在廉洁自律、述职述廉、案件调查、纠风工作、信访初查、执法监察及效能监察等各项工作中发现有轻微违纪行为的;4、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责任制考核中民主测评不满意率超过30%的;5、领导班子在贯彻执行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方面出现一般性失误或一般性错误的;6、群众信访举报及在工作检查考核中发现有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问题或一般性不廉洁问题的。四、方法和手段警示训诫一般通过诫勉谈话、监督改正进行,同时辅以调整工作岗位、离职学习、停职检查等手段。五、步骤和程序1、研究确定训诫对象。按照党员干部管理权限和分级负责原那么,由有关职能科室根据工作中掌握的情况,按规定条件及时提出训诫对象名单,填写警示训诫谈话对象审批表,具体提出拟谈话对象、谈话事由、谈话时间、地点及主谈人、参加人等,经纪检组长、局长审查后,由局党组会决定。2、通知训诫对象。有关职能科室向训诫对象及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发送警示训诫谈话通知书,由训诫对象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催促训诫对象按时到达谈话地点。3、确定训诫谈话人员。谈话由纪检监察机构至少2名以上人员进行。主谈人为局纪检组长(或监察室主任),有关职能科室参加1人。4、制定谈话方案。谈话前有关职能科室应就主要错误事实及整改要求等内容列出谈话提纲,于谈话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