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燃气市场百日攻坚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全镇燃气市场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广阔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决定从即日起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燃气市场“百日攻坚〞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2023年11月10日至2023年2月28日二、检查整治范围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含充装〕、存储、运输、使用单位〔场所〕。三、整治内容及标准〔一〕瓶装液化石油气21.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级供给站点〔检查内容及标准参考附表〕;2.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车〔检查内容及标准参考附表〕;3.餐饮场所〔检查内容及标准参考附表〕;4.流动摊点〔检查内容及标准参考附表〕。〔三〕重点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以下违法违规行为1.对向无证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门店或个人供气的企业,依法查处,直至撤消经营许可证;2.对使用超期未检验、检验不合格或报废钢瓶的,擅自改变燃气钢瓶检验标志和漆色的,加热、摔、砸3燃气钢瓶或者在使用时倒卧燃气钢瓶的,安装使用明令淘汰的燃气器具的,一律关停,相关钢瓶器具一律没收;3.对在配送过程中随意停车、装卸、沿街贩卖,用于临时储存的运输车辆,一律没收钢瓶,扣押车辆,依法查处;4.对在地下、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一律立即关停催促整改。四、职责分工〔一〕镇政府负责专项整治的领导协调工作,牵头组织市监所、城管中队、镇派出所、镇交管站、镇安监站、经济开展办等共同参与联合执法检查,负责4全镇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网点安全检查。负责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二〕镇城管中队负责社区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流动摊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液化气经营、使用单位从重从快进行处分。〔三〕镇市场监督所负责市场销售行为监管;负责对燃气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和液化石油气充装环节的安全监察,以及对钢瓶的充装、检验环节的监督管理;负责查处流通领域燃气器具以及附件产品的质量违法行为,负责钢瓶、气质的检测。负责联合执法没收的违法钢瓶处置。〔四〕镇公安派出所负责对暴力阻碍执法部门执5行公务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危害公共安全的非法存储、销售等行为依法予以查处,负责扣留非法运输瓶装液化气的车辆;负责检查配送车辆是否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要求。〔五〕镇交管站负责对燃气运输及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运输燃气的车辆。〔六〕安监站负责工业企业燃气、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监管及检查和专项整治的综合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