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页水资源专项整顿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关于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精神,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2023年5月至2023月在全县组织开展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现根据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紧紧围绕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以建立良好的水资源管理秩序、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目标,通过依法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推动各项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落实,全面标准水资源管理秩序,为我县经济社会开展提供可靠的水资源保障。(二)主要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整顿和标准水资源管理秩序,切实做到取水必须经过许可,用水必须严格计量,必须依法缴纳水资源费,违法取水必须依法处分,为在全县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打下良好的根底。二、工作重点和内容重点整治非法打井、无证取水、不安装取水计量设施、不依法缴纳水资源费等违法取水用水行为。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一)取水用水管理方面。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未开展水资源论证的;2、不经取水许可擅自凿井或建设其他取水工程设施的;3、未办理取水许可证,擅自违法取水的;4、越权审批、违反审批程序办理取水许可的;5、违反取水许可审批规定,超量取水或擅自改变取水水源、取水用途的;6、违反地下水超采区有关规定审批、取用地下水的;7、未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取水的;8、其他违反水资源管理有关规定取水用水的。(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方面。第2页共4页1、拒缴、拖缴、欠缴水资源费的;2、应征未征或未足额征收的;3、不按标准征收、擅自提高或降低征收标准的;4、未使用或局部使用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征收水资源费及未使用专用票据的;5、未经省政府批准,擅自出台减征、缓征、免征政策的;6、违反法定用途不标准使用水资源费的;7、其他违反水资源费征收管理规定的。三、工作步骤和安排专项整治行动自2023年5月开始,至2023年2023月结束。整治行动分五个阶段。(一)制定实施方案和宣传发动阶段(5月27日--5月31日)。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会议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部署。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气氛。把整治通知和自查自纠情况报表发至每一个取用水单位。设立并公开举报和电子信箱,鼓励广阔群众举报非法取用水行为。(二)自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