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务局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方案为切实抓好水电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一步标准市场秩序,纠正我县水电经济领域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那么、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维护公平竞争,铲除商业贿赂滋生的土壤和条件,进一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根据中央、省、市、县的统一部署及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结合当前水利电力工作平安形势和监管工作版权所有实际,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立足水利部门工作职能,严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大力整顿和标准水电经济秩序,努力提高水利建设监管工作水平,全面提升广阔水利电力工作人员素质,确保全县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生活用水、用电所需,推进大竹水利电力事业新跨越。二、工作重点(一)严厉查处利用行政职权在监督、检查、认证、水务行政执法等公务活动中收受贿赂的行为。对水利工程监管人员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插手、干预企业经营和水利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并收受好处的,无论金额大小,坚决依法依纪从严查处。(二)标准水利电力工程监管工作人员行为。监管人员投资、入股、经营水电经济生产的,无论多少,必须坚决全部退出,隐瞒不报或者拒不退出的,一律先停职检查,然后依法依纪从严处理。对监管人员亲属的从业情况重新进行登记,对违规从业的坚决依照规定处理。对我局实施的每个工程工程都必须落实一名分管副局长主抓工程质量,并成立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领导小组,严把工程设计关、材料关、进度关和质量关,对各类水利工程质量实施全过程监督。在设计上,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经局总工程师审核把关签字生效;在材料采购上,要严格依照采购法标准运作,严防以次充好或造成浪费;在施工管理上,要进行定期不定期抽查,保证每个单项工程特别是隐蔽工程在完工后,经过质量监督领导小组检查验收合格。(三)严肃查处水利电力生产经营中的失职渎职问题。对有章不循、有禁不止,不严格依照有关职责,在水利电力生产经营中有失职渎职行为,造成重大平安事故的干部及职工,将加大责任追究和处分力度。(四)严格水利电力工程招投标制度。对各类水利电力工程建设坚决依照招投标法和省政府令197号政府投资工程比选方法执行,加强对水利系统各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把工程施工“准入关〞,严格施工单位资质审查,认真查处虚假招投标和躲避招投标行为,杜绝“暗箱操作〞,防止水利工程转包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