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务局山洪灾害防治工作方案根据国家防总和省防办对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工程建设的安排部署,我市成立了“市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协调管理我市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为了抓好全市山洪灾害县级非工程措施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标准工作程序,确保我市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特制定市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工程建设工作方案如下:一、市县(区)工程管理机构职责1、为了加强工程实施的组织和管理,市及有关县(区)成立相应的工程建设管理机构,切实抓好工程建设的领导和组织实施。2、工程实施管理组织和各实施单位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管理的法规和政策;熟悉本工程的各类合同和有关规定,不断提高依法管理工程的水平。3、市上由市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市工程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全市工程实施和建设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①、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工程管理的政策、方法和规定,严格建设程序,坚持工程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负责招标技术文件和初步设计的审核等;②、依照有关技术标准和标准,全面加强工程实施监管;③、协调工程施工监理和质量监督工作,指导和协调与其有关事宜;④、负责管理信息,统计报表的收集、管理和上报工作;⑤、负责工程工程的检查、监督、协调和处理工程建设中的有关问题。4、各县(区)水务局是本工程实施的工程法人,在县(区)协调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工程建设和管理,主要职责如下:①、严格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做好工程建设任务的落实,保证工程顺利实施;②、负责县(区)配套资金的筹措落实,制定资金和工程建设方案,做好资金的使用管理;③、负责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配合质监站开展工作;④、组织运行管理人员参与工程建设,掌握工程运行管理的要点,熟悉工程设备使用维修的特性,确保工程效益的长期发挥;⑤、负责工程建设进度,质量的检查和监督,工程验收的组织;⑥、负责建设管理信息的统计和报送,并根据工程要求组织开展工程效益的监测和总结工作;⑦、负责协调和处理与工程有关部门、承包商、受益区基层组织和群众在工程建设与管理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二、工程实施程序及管理1、本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实行代理制,由市工程管理办公室协同各县(区)工程实施办公室统一择优选择一家招标代理机构,代理全市各县(区)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各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