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苗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水产苗种管理工作,标准水产苗种生产行为,提高水产苗种质量,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水产苗种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渔[2023]3号)要求,我区结合实际,制定2023年水产苗种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开展观为指导,全面实施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制度,指导和催促苗种场建立健全苗种生产和质量平安管理制度,标准水产苗种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加强水产苗种药残抽检和执法监管,提高水产苗种质量平安水平。二、组织领导我区水产苗种专项整治工作由自治区农牧厅统一组织实施,并成立水产苗种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渔业局,负责整治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各地要根据自治区统一安排,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三、行动目标通过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符合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的水产苗种场持证率到达100%;杜绝在水产苗种繁殖培育过程中违法使用氯霉素、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和性激素等违禁药物;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阳性样品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到达100%。四、主要任务(一)开展水产苗种场普查登记。各地组织对本辖区内水产苗种场开展一次普查,全面摸清水产苗种场的根本情况。按照水产苗种场普查登记表所列内容进行登记造册。(二)开展水产苗种场生产检查。各地根据水产苗种专项整治现场执法检查记录表的内容,3—6月份,每月组织对本辖区内水产苗种场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内容:一是检查苗种场是否依法取得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已取得许可证的苗种场是否符合发证条件;二是检查水产苗种场的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是否完备;三是检查水产苗种场所用亲本质量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四是检查苗种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用药情况;五是检查自繁自用的苗种场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用药情况和违法销售行为。(三)开展水产苗种药残抽检。自治区农牧厅在4—6月组织开展一次水产苗种药残抽检,重点检查繁殖及培育的不同品种水产苗种中氯霉素、孔雀石绿、甲基睾丸酮等残留。自治区水产技术推广站具体负责实施。各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养殖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对本辖区内水产苗种药残进行抽样送检,并将抽检情况报送自治区农牧厅渔业局。(四)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分。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严格执法和教育整改相结合〞的原那么,根据危害大小、情节轻重等情况,分别予以责令改正、无害化处理、取消苗种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