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7页民用爆炸物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民爆物品平安管理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平安,事关经济开展和社会稳定,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公安部、国防科工委、国土资源局、平安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近期部署开展的集中整治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专项行动的要求,坚持预防为主、严打与严管、严防、严治并举、严格落实责任制,全面收缴非法爆炸物品,重点整治一些地方存在的对爆炸物品管理不严、非法制贩突出、流失严重的问题,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涉爆违法犯罪活动,不断推进爆炸物品管理工作的标准化、制度化建设,提高民爆物品平安管理水平,努力遏制涉爆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二、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民爆物品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及其办事机构,由政府副县长张咸雨任组长,县公安局政委任红伟任副组长,宣传、法院、检察、公安、安监、工商、质监、供销等部门负责人为领导组成员,并抽调各相关部门人员组XX县区民爆物品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局副局长石海明担任,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和领导工作。三、任务目标此次专项行动的任务和目标是。一是对我县流失在社会上的爆炸物品进行彻底清查收缴;二是对非法制造爆炸物品的企业、小作坊、“黑窝点〞坚决予以查封、取缔;三是严厉打击非法制造、销售爆炸物品和涉爆违法犯罪活动,从重从快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四是进一步明确平安管理责任主体,落实各级领导责任制。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和村委会(社区组织)对本辖区爆炸物品平安管理全面负责,主要负责人是本地爆炸物品平安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通过全面开展民爆物品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理顺生产、经营管理渠道,加强平安生产管理,依法实施有效监督,催促涉爆单位、乡(镇)、村、社区落实管理防范措施,健全完善平安监督制度和工作机制。四、工作职责第2页共7页各级、各部门在检查工作中要本着“谁管理,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那么,严格落实责任制。1、民用爆破器材的监管公安机关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的公共平安管理和使用、运输环节的平安监督管理。具体包括:监督管理民用爆破器材使用单位的购置、使用及相应储存;监控民用爆破器材流向;许可民用爆破企业和作业人员;监督指导民用爆破器材从业单位平安保卫、工程爆破的平安警戒;许可民用爆破器材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组织销毁处置使用、运输环节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破器材;侦查非法制造、买卖、存储、运输、邮寄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