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资源责任制工作方案为了进一步加强试验区生态环境建设,有效保护和开展我市森林资源,切实稳固生态建设成果,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执行县级人民政府保护开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目的和意义保护开展森林资源是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赋予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建立地方政府保护开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机制,是促进地方政府执行国家林业法规政策、标准行政行为的重要措施,对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开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科学开展,实现全市“十二五〞末森林覆盖率到达全区平均水平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紧紧围绕试验区生态建设这一主题,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森林资源保护的方针政策,全面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开展目标责任,建立高效完备的森林资源保护体系,不断提升森林资源保护水平,为实现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开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推动科学开展奠定坚实的根底。三、目标任务围绕试验区新一轮开展的总体目标和战略部署,将保护开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落到实处;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力度,保障森林资源平安;加大林业重点工程营造林和植树造林力度,大力开展特色经果林种植力度;在确保现有森林资源不减少的根底上,保证近三年来各类工程工程营造林成林率到达90%以上,力争到2023年全市森林覆盖率到达45%左右,与全区平均水平持平。四、领导机构为切实加强对我市保护开展森林资源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市保护开展森林资源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我市保护开展森林资源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林业局,廖康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胡勇同志兼任副主任,具体负责目标考核方法的制定、组织实施以及日常管理工作。五、责任主体市保护开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主体为各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市直相关部门,第一责任人为镇乡办和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第二责任人为分管领导。考核方法考核方式。考核采取镇乡办事处自查和市级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镇乡办及有关市直部门于每年12月份对本辖区年度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市保护开展森林资源工作领导小组于次年1月份组织检查考核。(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1.森林防火工作(20分)。主要考核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