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侵占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开展的决定,以科学开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以森林法和国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20x)15号文件精神为武器,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林地行为,遏制林地非法流失,保证全县林业可持续开展。二、任务目标(一)主要目标通过本次专项行动,查清全县林地使用情况,集中查处一批非法侵占林地的大案要案,处理非法侵占林地的不法行为,依法收回被非法侵占的林地,遏制林地被非法侵占流失的不良势头,标准林地管理秩序,震慑违法犯罪,教育干部群众,增强全社会保护林地、依法使用林地的意识。(二)主要任务本次行动重点查处20x年全省开展保护森林资源打击非法侵占林地专项治理百日会战暨“森林利剑〞5号行动以来未结案和违规违法侵占、蚕食、使用林地等行为。主要有以下2项任务:1、重点查处毁林开垦、蚕食林地等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扩地边、拱地头等蚕食林地行为和毁林种地等乱垦林地行为。2、重点查处各项建设工程未批先占、少批多占、不批乱占、强行侵占等违法使用林地行为,以及临时占用林地工程超期使用林地,不按时恢复植被等违法使用林地行为。三、方法步骤本次行动从9月1日开始至12月10日结束,共100天,分四个阶段进行。(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1日至9月10日)。县政府要研究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同时要召开发动大会,部署专项行动。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场、区)要利用通过播送、电视等新闻媒体和发宣传单、挂过道横幅等形式,对此次专项活动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增强广阔干部群众的森林资源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各乡镇也要召开三级干部和群众代表参加的会议,发动全社会都积极参与到专项行动中来。同时要建立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箱和举报,便于各界监督举报。(二)清查摸底阶段(9月11日至10月10日)。县直各相关部门、各乡镇(场、区)要在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林业局牵头下,认真做好清查摸底工作。特别是各乡镇(场、区)要逐年度、逐块地对林地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并把清查结果以文字材料形式于10月10日前报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资源林政、林政稽查大队、森林公安、林场、林业站要密切配合。清查中要应用最新林相图及森林资源档案与现地相结合的方法,提高清查精度和效率。要重点摸清20x年全省开展“森林利剑〞5号行动以来的未结案件,以及毁林开垦、蚕食林地及建设工程违法使用林地等情况,并对案件性质、违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