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生猪保险实施工作方案加快养殖业保险体系建设,为了全面推进我县养殖业保险工作。助推农户万元增收,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和xx市财政局、xx市农业委员会关于扩大生猪保险保费补贴范围的通知渝农发(2023)174号)具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生猪保险的目的意义和根本原那么(一)目的意义。通过合理的保险产品设置。通过生猪保险得到实惠,从而有效转移、分散、降低养殖户因疫病事故带来的风险,保障养殖户不因疫病事故而减收,促进其规模化经营而增收,消除养殖户实行规模化养殖的风险顾虑,促进生猪养殖业向规模化、现代化方向开展,加快农户万元增收进程。(二)保险原那么。政府引导原那么。自主自愿原那么,协同推进原那么。(三)工作目标。按照市上的指导意见和养殖业经济特色。二、保险内容(一)保险标的有相对完整的档案资料,1.凡符合产业规划。对粪污处理已到达环保要求的养殖场或养殖户。均可参保。2.体重到达10公斤(含)以上的存栏生猪在100头(含)以上的规模养殖业主。体重到达10公斤(含)以上的企业生产基地成员、合作社社员统一参加生猪保险。3.农业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可组织存栏生猪5头以上。(二)保险责任。保险期间内。(三)责任免除:保险期间内。保险经办机构不负责赔偿:1.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饲养人员成心行为或重大过失行为、管理不善;人恶意破坏行为;保险责任开始前已有疫病和伤害等原因造成死亡的2.保险生猪在疫病观察期内患有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3.违反防疫规定或发病后不及时治疗。4.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费用、损失。(四)保险期限。生猪保险期限为5个月。(五)保险费率及赔偿处理1.保险金额为500元/头。县财政补贴6.3元/头,2.保险费为30元/头。其中。市财政补贴14.7元/头。养殖户自缴9元/头。每年的12月10日前将所有的保险补贴资金划拨到位。3.补贴资金的划拨。县财政及相关部门在每次生猪保险工作结束后的30天内将补贴资金划拨到保险公司帐户上。(六)承保机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支公司为我县生猪保险经办机构。三、承保理赔要求(一)承保要求保险生猪要挂有耳标,1.坚持验标承保。保险机构要实地验标。并对其拍照。实行一户(场、社)一单。投保人必须将符合条件的标的全部投保,2.坚持保全原那么。按头(只)参保。杜绝局部承保及选择性投保,防止道德风险及逆选择的发生。形成保险清单,3.逐户建立档案。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要准确采集标的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