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平安管理工作方案2023年春节期间市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平安管理工作方案:为确保广阔市民欢度喜庆祥和的春节,按照烟花爆竹平安管理条例、XX省烟花爆竹平安管理方法、xx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做好2023年春节期间xx区、xx区、xx区、xx区、xx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以下简称市区)范围内烟花爆竹平安管理工作制定如下方案。一、销售燃放时间(一)销售时间。2023年2月16日至2月19日(农历十二月二十八至正月初一)。由各区平安监管局按照规定向零售单位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标注有效期为2023年2月16日至2月19日(农历十二月二十八至正月初一)。(二)燃放时间。2023年2月18日、19日和3月5日(农历十二月三十,正月初一、十五)。当市区大气重污染程度到达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23)199号)规定的ⅱ级预警(橙色预警)以上级别时,市区范围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二、禁止销售燃放的种类、规格严禁销售、燃放a、b级产品(内筒型组合烟花单筒直径大于30毫米);严禁销售、燃放拉炮、摔炮、砸炮及无规那么飞行轨迹的烟花爆竹;严禁销售须专业燃放的烟花爆竹和禁止个人燃放的礼花弹、小礼花以及摩擦类、烟雾类产品。三、禁止燃放区域(一)国家机关办公场所;(二)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消防平安重点单位;(四)军事设施所在地;(五)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六)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宗教活动场所;(七)输变电设施平安保护区;(八)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平安保护区;(九)商品交易市场、堆放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建筑工地。各区政府可根据本地消防设施分布情况和居民住宅情况,增设禁止燃放区域。四、销售经营规定(一)批发单位经营管理规定。为确保烟花爆竹经营平安,市区销售的烟花爆竹统一由杭州土特产集团烟花爆竹销售、杭州喜洋洋烟花爆竹经营、浙江京安烟花爆竹经营等三家批发企业供货,批发企业应遵守以下经营规定:1.销售的烟花爆竹必须符合烟花爆竹平安与质量(gb10631-2023)标准,单个产品上必须粘贴批发公司的产品标签。2.应具有与其经营规模、销售区域范围相适应的配送效劳能力,配送车辆须符合XX省烟花爆竹平安管理方法的规定,应为封闭的厢式货车,并标明平安警示标志;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