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城改建房屋补偿工作方案为加快镇旧城改造步伐,改善城镇人居环境质量和居民生活水平,优化城镇土地资源和空间结构布局,着力提高城镇品味,促进镇经济社会跨越开展。根据年9月29日市长办公会议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工程用地范围内房屋现状及镇实际,制定本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一、工作原那么(一)政府主导原那么。镇旧城改造工程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根底上,经过充分论证,由政府统一组织实施。(二)统筹兼顾原那么。工程建设的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和安置,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方面的利益。(三)保障居民利益的原那么。努力保障群众生产生活的连续性,生活的相对稳定性及经济开展的持续性。二、工作要求(一)建立重大工程土地及房屋征收安置目标责任制度、督查制度、工作有效报告制度和工作绩效考评制度。(二)高标准,严要求的开展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和安置工作,妥善安排搬迁户的生产生活。(三)结合实际,努力营造和谐的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和安置气氛,在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高效快捷的完成征收补偿和安置任务。三、征收范围及对象镇原综合厂全部区域四、征收期限2023年1月15日——2023年4月15日。五、征收补偿和安置原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征收范围内有合法产权的成片空地,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征收;对具有合法产权的房屋,按照房地合一的原那么,采取货币补偿、产权调换的方式进行征收补偿和安置。被征收的土地和房屋的用途及性质以土地及房屋的所有权记载的用途及性质为准。违法、违章建(构)筑物和超批准期限的临时建(构)筑物不予补偿。(一)土地征收原那么及补偿标准通过有偿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根据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以有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利,按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年限扣除已使用年限的有偿费用后,剩余费用退复原土地使用者〞。并结合土地开发及利用的实际情况,参照土地评估价给予货币补偿。通过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按照当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本钱价与其后期土地开发整理所投入的资金(以有关部门核准或测算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