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页文明农贸市场评核工作方案第一条为促进农贸市场健康有序开展,推进文明县城创立和镇、村同治,提升市场管理水平,营造老实守信、文明经营的良好气氛,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成立县星级文明农贸市场评选委员会,由县工商局局长任主任,县食安办主任、县文明办分管副主任、县工商局分管副局长、县商务局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县市管办、县城管执法局、县物价局、县公安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卫生局、县药监局、县质监局、县规划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县工商局,负责评选活动的各项日常工作,县工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第三条评选对象。县范围内经注册登记,且经营场地面积在500㎡以上的农贸市场。第四条评选时间。县星级文明农贸市场每年评选一次。每年的3月份以前受理申报,每季度由市场主办方对照星级文明农贸市场考核评分标准进行一次自我督查考核,并将考核情况登记备案。每年11—12月份由县星级文明农贸市场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年度考核评选,报县评选委员会审核确定。第五条评选方式。(一)实地考核,现场打分。由县工商局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和相关社区组成考核小组,采取听汇报、实地观察、暗访、召开座谈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消费者代表、社区工作人员)征求意见等方式进行。(二)综合评议,集体审定。由考核小组向县星级文明农贸市场评选委员会介绍被评审农贸市场的考核验收情况,评选委员会委员依据考核成绩进行集体审定。评审星级文明农贸市场,须有评选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第六条评选标准。农贸市场考核实行百分制,依据县星级文明农贸市场考核量化标准(见附件)评分,75—85分评为“三星〞,85—95分评为“四星〞,95分以上评为“五星〞。第2页共2页第七条奖励措施。凡被评为县三星级文明农贸市场的单位,由县星级文明农贸市场评选委员会在日报(新农村版新闻)、政府网站、县人民政府公报等媒体上予以公告。县政府对评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农贸市场分别给予1.5万、1万、5000元的奖励。第八条动态管理。(一)事后督查。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对照星级文明农贸市场标准,组织成员单位实施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重点检查市场获评星级市场后,有关硬件设施、配套效劳、环境卫生等方面是否稳固和保持原有水平,市场信誉、物业管理、商品质量、经营行为等方面是保持原有的水准。(二)问题处理。各相关执法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