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农田施工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合同编号:工程施工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团风县人民政府《关于团风县2017-2018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批复》(团政函【2017】53号)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项目计划批准文号:4、设计单位:5、工程内容:农田水利、田间道路等。6、承包范围:本标段施工范围(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第二条工期。经双方商定,本工程开工竣工日期如下:1、开工日期:年月日(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0内保证开工)2、竣工日期:年月日3、总日历工期:120日历天。第三条工程内容及工程量本标段主要项目工程及数量见工程量表(详见附表)第四条工程质量等级:合格。工程符合《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验收标准》、规划设计方案和设计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以及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第五条双方责任:甲方负责该工程项目的资金投入,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施工图纸、施工检查和工程竣工验收。乙方负责按甲方提供的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和图纸、工程量清单施工,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施工任务,质量符合《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验收标准》和工程规划设计要求。第六条合同价款:本标段工程项目实行固定价格总承包方式,总承包工程款为人民币元(大写)。本工程实行总价承包(指按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并验收合格,发包方按施工合同所应支付的工程承包款),在建设过程中出现增减变化的工程量,按现场甲、乙双方的签证及监理工程师和设计院设计变更认可的文书,依据本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规定,经农发办办公会审核下达工程量清单和工程价款。沟、渠、路、塘以及土地平整严格按规划图施工,不得有“无中生有”工程。第七条竣工结算办法。1、按照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的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规定和招标文件所列条款执行。2、竣工结算以业主签批的中标合同内的工程联系单、变更通知书及工程增补通知单以及分部分项工程投标报价为依据。对擅自变更及增减工程量部分不予结算,减少工程量不予补量。3、工程增减竣工验收按变更通知单和乙方投标时的综合单价进行决算。4、合同内的增减工程量决算按招标时投标人的综合单价计价和本合同中的第十九条第二项技术规定执行。5、合同外的增加工程决算按乙方投标时同类工程的综合单价结算,缺项部分工程的综合单价,按甲方标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