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合同(试行)维修养护工程名称:合同编号: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发包人)与(以下简称承包人)就工程维修养护工作的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一、本合同的词语涵义与下述第二条所列的通用条款中的词语涵义相同。二、本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为:1.合同(包括补充合同和协议)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条款7.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签订前双方所签订的所有协议、会谈纪要以及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三、承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并承担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和责任。四、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付款,并承担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和责任。五、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六、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份,其中:发包人份,承包人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年月日年月日签订地点:签订地点:附件:通用合同条款1.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第1条词语涵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用词用语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1.1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1.2承包人:指专用条款写明的与发包人正式签署合同的当事人。1.3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1.4承包人代表:指承包人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1.5合同:指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工程维修养护工作,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1.6投标文件:指承包人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向发包人提交的投标总报价及承诺招标文件规定条件和要求的文件。1.7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向承包人授标的通知书。1.8工程维修养护:指对工程的安全检查、日常巡查、防护、保养、维修,维持、恢复或局部改善原有工程面貌。1.9合同价格:指合同中写明的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应付给承包人的总金额。共10页,当前第1页.10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所有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分摊的其它费用。1.11承包期:指承包工程维修养护工作的历时。1.12天:指日历天。1.13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