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鉴于甲方有意委托乙方开发用于(财务、经营管理等业务)的计算机信息化系统软件,双方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在自愿、平等、互利互惠、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二、开发软件描述1.本软件是甲方为(经营的业务)而开发的软件。该软件处理的对象是甲方的(财务、人力资源管理、业务交易数据处理、游戏软件等);该软件的主要功能目标为。2.甲方原有信息系统描述(开发软件在甲方原系统中运行选择本条)甲方原有的相关计算机信息系统为,其主要功能是。乙方将结合甲方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软件开发,使开发软件的功能同现有系统中已有的设备和相关软件相匹配。已有系统的设备和软件见附件。3.软件系统3.1乙方所开发的软件系统为(系统名称);其中:(1)属于第三方的软件为;(2)属于乙方所拥有的软件为;(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软件为;(4)乙方可以委托具有相应开发能力的第三方开发的软件为。3.2乙方为甲方开发的软件系统分为个子系统,包括子系统子系统和子统,与(甲方原有系统)共同构成本合同所规定的软件系统。该软件所构建的系统的主要功能为。该软件系统的名称、里程碑、模块、功能、规格、版本、价格、检测标准等相关情况见附件。4.软件开发的目标软件整体功能符合甲方所描述的(经营、管理等)系统的要求,应达到(正确性、效率、安全性、可靠性、开放性、实用性等)的技术指标。5.软件开发的交付时间和进度5.1本开发软件交付的时间为年月日;5.2软件开发分为个里程碑阶段,每个里程碑阶段的项目完成后,均应该依据本合同附件所列的检测标准进行检测和交付。甲方将按照本合同的第条规定进行付款。乙方开发软件或引用的检测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行业/企业)的标准。其具体规格、检测标准、阶段和进度、交付时间与地点、付款方式等见附件。三、软件开发1.开发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应尽力履行其在开发计划中所规定的义务,按时完成并交付每一项里程碑,其质量标准应符合附件的规定。2.分包本合同项下的项目禁止转包。如双方同意,乙方可以将本合同项下的(项目名称)等非主体项目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实施。违反本条规定的,乙方应依据本合同的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3.项目管理(供选择)合同各方指派代表组成本信息系统开发管理小组,管理本软件的开发。管理小组成员名单和通讯方式见附件。合同各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重新指定本方的管理小组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