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外用工劳动合同书在一部分企业、事业单位中,有一些长期在单位工作或为单位服务,一直没有作为正式职工编制,但又列入劳动统计范围的人员。在60年代及70年代初称为非在册人员,70年代中期开始称为计划外用工。计划外用工劳动合同书甲方: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单位性质乙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聘用时间:码:联系电话:原退休单位或下岗单位:退休证号或下岗证书号:外来人员就业登记卡号:家庭住址:邮政编码:户口所在地:经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合同所列各项条款,违约者必须承担法律责任。第一条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同志(简称乙方)为部门计划外用工。聘用时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试用期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二条乙方同意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聘用在部门、岗位为计划外用工。其岗位工作职责和要求:第三条甲乙双方权益和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法律,以及甲方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2.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对乙方实施奖励或处罚;3.根据乙方的岗位及工作要求,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4.保护乙方合法权益,按照有关规定,甲方按月支付人民币元(含单位承担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经费来源甲方或甲方所属用工部门。①以出勤天数计发聘用期间月酬金,病假期间不支付酬金,由聘用单位负责考核,并于次月某日将上月考勤报人事处,计财处每月5日(节假日顺延)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聘用酬金。②聘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实行月酬金与奖金相结合,奖金根据对乙方的用工考核情况由用工单位发放。5.乙方在聘用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自理。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突发病导致死亡,甲方给予乙方一次性抚恤金,一次性抚恤金为月酬金乘以某个月。(聘用的离退休职工或有下岗生活费的人员除外)。(二)乙方权益和义务:1.遵守甲方规定,服从甲方管理,按合同要求仔细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任务);2.享受甲方根据乙方自身条件和岗位情况支付的工作报酬;3.劳动合同期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按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同意可继续签订计划外用工聘用合同。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1.乙方在聘用期间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或不能胜任所聘用的岗位要求;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甲方的管理制度;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不履行聘用岗位合同规定的义务;5.患病医疗终结后且不能继续从事聘用岗位工作;6.聘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以致无法履行,甲、乙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