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合同书合同编号:委托人: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帐号:电子信箱:行纪人: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帐号:电子信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纪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就代办事项,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委托事项:行纪人受委托人的委托,就一事,提供行纪服务。第二条委托事项的具体要求:1、品名:2、规格:3、型号:4、数量:5、质量: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特定标准履行。6、价格:第三条佣金的计算:1、行纪人完成委托事项后,可以根据交易成交额(人民币)按照下列比例收取佣金。国家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另有合同约定的除外。(1)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为6%;(2)超过1万元至万元的部分,为3%;(3)超过万元至万元的部分,为2%;(4)超过万元至1万元的部分,为0.5%;(5)超过1万元的部分,为0.3%。2、行纪人的佣金,由委托人负担,但有合同特别约定的除外。3、行纪人在办理委托事项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税均由委托人承担。此等费税包括但不限于关税、增值税、保险费、仓储费、商检费、运输费等。若费用由行纪人代垫,则委托人依行纪人提供的有效凭证进行结算。4、委托人应在委托事项完成后日内向行纪人支付佣金,将佣金及其他费用汇至行纪人指定的帐户。第四条履行期限及履行地点1、履行期限不明的,委托人可以随时要求行纪人交付委托购买的商品,但应当给行纪人必要的准备时间。行纪人要求给付酬金、费用的,由商业习惯的从习惯,无商业习惯的自实施行纪行为完毕之时,可以行使报酬请求权,委托人也应于此时支付报酬、费用。2、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委托人给付报酬费用的,应当在行纪人住所地或主营业所进行,行纪人交付卖出商品的价款,应在委托人住所地或主营业所进行;行纪人交付买入的商品的,应在行纪人住所地或主营业所进行。第五条行纪人的权利义务1、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2、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3、委托事务进行状况的报告义务4、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和委托人不能立马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5、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