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特许经营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宗旨签署本合同,旨在使加盟商获得总部开发的经营(制造/销售)的特许经营权的使用权,设立加盟店,并获得总部给予的支持,共同努力,实现特许经营的经营效益。第二条特许经营项目总部许可加盟店实施的特许经营项目为。总部根据经营(制造/销售)的成功经验,建立起以商标(品牌)为代表的特许经营系统,并许可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实施。第三条特许经营关系总部与加盟店基于本合同产生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合作关系,加盟店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对外开展经营活动,执行本合同。加盟店应当遵守法律的要求,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除法律和本合同另有规定之外,加盟店不是总部的代理人或业务代表。加盟店不得以总部的名义缔结合同,或约定其他义务,或作出任何承诺与保证,使总部对第三人承担责任。第四条基本原则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是订立和执行本合同的基本原则。在签订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总部和加盟店应当自觉遵守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以善意的方式理解本合同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分歧与矛盾,通过协商解决争议,是实现合同目的根本途径。第二章加盟商与加盟店第五条加盟商加盟商为个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身体健康,2021年龄在岁至岁之间;(二)文化程度为;(三)有年以上行业的从业经验;(四)无刑事犯罪及记录;(五)无破产史及记录;(六)有万元以上至万元的个人(家庭)财产;(七)有万元以上至万元的自有资金;(八)认同本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理念和管理制度;(九)。加盟商为企业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持有公司51%以上的股份;(二)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以上至万元以下;(三)公司净资产为万元以上;(四)公司拥有万元的自有资金;(五)公司法定代表人符合前款(一)至(五)项的要求;(六)认同本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理念和管理制度;(七)。第六条加盟店加盟店应当注册为,并以其名义履行本合同。加盟店的选址应当进行商圈调查和评估,并符合规定的条件,其营业面积应当在平方米至平方米之间,与其他加盟店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得少于。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的规定进行装修,经总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加盟店使用总部统一设计(制作)的招牌,费用承担。第三章特许经营权第七条许可的权利总部许可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使用总部经营(制造/销售)的特许经营权,按照本合同规定,设立加盟店。本合同所称特许经营权是总部经营(制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