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合同编号: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发包人:设计人:签订日期: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监制发包人:设计人: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3《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1.4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5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2.1工程名称:2.2设计指标建设用地面积建筑总面积规定建筑面积建筑高度或层数建筑覆盖率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文件编号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用地方案图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3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第五条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元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付费次序占总设计费%付费额(元)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第一次付费20%定金20%定金说明: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3.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第六条双方责任6.1发包人责任: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立马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有关规定及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6.1.2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6.1.3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