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地板施工合同甲方:上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上海装饰材料市场建材商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法》及相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与经济责任,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甲、乙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程名称及地点1.1、工程名称:上海“国际大厦”公寓楼地面木地板装修工程1.2、工程地点:上海市闸北区路号1.3、工程规模:约万平方米。1.4、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第二条工程内容公寓楼7-26层楼地面铺设复合地板(厚12mm)及pvc踢脚线工程,甲方已售出的45套毛坯房及25层已装修的7套样板间除外。第三条工程总价人民币暂定为万元整(rmb:万元)。第四条工程结算4.1、工程造价的计价标准,公寓楼室内房间地面复合地板的铺设(含pvc踢脚线、收边条)以实铺楼地面面积每平方米68.元,一次性包死;工程竣工以实际完成工程量按实结算;即:实铺面积68.元。第五条付款方式5.1、合同签订三日内,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壹拾柒万元的工程定金;5.2、当乙方完成全部工程量的%时,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壹拾柒万元工程款;5.3、乙方全部工程完工,甲方再支付乙方人民币壹拾柒万元工程款;5.4、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提交结算报告且工程交付甲方后,双方进行结算,工程结算值确定后十日内,甲方支付至工程款结算值的%;5.5、余款3%(即人民币贰万元整)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如工程无质量问题,甲方在一年后无息付清。5.6、甲方支付乙方的工程款包括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和其他在施工中所发生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检测、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服务、协助、配合等一切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第六条工程期限6.1、开工日期:某年某月某日;竣工日期:某年某月某日;工期天数:某日历天(包括法定节假日、交叉施工和配合施工等待时间)。6.2、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致使停工或无法正常施工的,经甲方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承担其他责任。第七条项目设计方案、施工要求及方案乙方应根据甲乙双方确定的方案施工,乙方在此基础上,合同签定后某日内,乙方可向甲方提供其他方案的合理建议;经甲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但甲方的确认并不视为对此承担任何责任。第八条材料设备8.1、本工程的所有材料均由乙方负责供应,乙方应根据甲方以确认的材料及合同文件、采购计划等规定进行采购;8.2、对于乙方使用的材料,甲方有权在施工过程中予以调整,在材料进场前的调整其损失由乙方负责,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