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作品委托代理合同甲方(代理方):乙方(被代理方):为发展我国文艺事业,繁荣文化市场,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于年月日达成如下协议。一、代理事项文字作品的推介策划、包装;为文字作品的交易寻找购买方,提供并报告签约机会、宣传媒介;与潜在购买方就交易事项进行洽谈,直至促成交易代为签订合同。本合同所称文字作品,是指本合同第二条所列,且尚处于文字状态的各种文艺作品。二、文字作品名称、种类、状态名称:;种类:□电视剧□电视电影□电影,集数:;状态:□创意□故事大纲□分集梗概□剧本□小说及其它体裁文学本版权保护中心登记号:。三、合同的有效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4.1乙方应保证其交由甲方代理的文字作品不含有侵犯任何人著作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任何违规违法内容,如因之而引起纠纷者,由乙方负责处理,若因之给甲方造成损失者,乙方应予赔偿,赔偿额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4.2乙方应当保证,甲方为本合同项下文字作品于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事项在全球范围内的唯一代理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均不得自行或允许其他第三方从事与甲方所代理事项相同或相类似的事项,如乙方需就本合同项下文字作品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交易洽谈,应事先书面通知甲方,洽谈的结果视为甲方的工作成果;4.3本合同生效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出具足以使甲方能够代表乙方就本合同项下文字作品的交易对外洽谈、签约的授权委托书4.4甲方有责任为本合同项下文字作品尽力争取相对实力雄厚的购买方和最大化的交易价格;4.5甲方有责任为乙方争取各种适合本合同项下文字作品的交易机会,将对于本合同项下文字作品所进行的工作立马回馈给乙方4.6甲方不应以任何方式要求乙方对文字作品进行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道德的修改;4.7甲、乙双方在任何场合下,必须维护对方形象,不得以任何形式指责、诋毁、中伤对方;4.8为了乙方的利益,甲方可将本合同项下所享有的权利部分或全部转托第三方行使,但甲方转托第三方行使后,乙方所享有的权利不应低于本合同的约定,受转托的第三人应得的报酬由甲方承担;4.9甲方必须在乙方文字作品的交易价款全部到账后七日内向乙方支付其应得的部分;4.10甲、乙双方的联系方式为本合同落款处的各种方式的任意一种。任何一方联系方式的变化均应立马通知对方。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与甲方的联系,根据甲方要求,无正当理由,乙方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