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作品使用许可合同合同编号:甲方: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电挂:传真:帐号:电子信箱:乙方:住所地:码:委托代理人: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手机:传真:帐号:电子信箱:鉴于:1.甲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电影(电视剧)制作资格的法人单位;乙方是文字作品《》(下称文字作品)的著作权人;2.甲方有意将乙方文字作品改编成电影(电视剧)文学剧本拍摄电影(电视剧),并承诺支付一定金额的报酬,乙方表示同意;鉴于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第一条许可使用的权利乙方授予甲方以下权利:1.将文字作品改编为电影(电视剧)文学剧本;2.根据由文字作品改编而成的文学剧本拍摄电影(电视剧),在地区发行(播放);3.甲方还可以将其所拍摄的电影(电视剧)制作成各种音像制品发行,同时也可以网络的形式发行该电影(电视剧)。第二条使用费及支付方式甲方向乙方支付版权使用费的方式和标准为:1.一次性支付报酬:元;或。2.版税:每个拷贝元;或。甲方应在本合同签字后天内,向乙方预付上述使用费的%,其余部分在电影(电视剧)摄制完成后天内付清。甲方按乙方要求将费用划至乙方指定帐户:帐户名:,帐户号:。如甲方在协议约定时间内未按规定向乙方支付费用,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费用的百分之作为违约金。第三条作品的交付乙方应于年月日之前向甲方提供文字作品的电子版本、打印稿或者文字作品手稿的复印件,乙方因故不能按时交付,双方另行商定日期,协商不成,甲方可以终止合同。第四条许可使用的期限乙方授权甲方使用文字作品的期限为本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可以根据摄制的需要,在不变动上述文学的主要线索、主要人物、主要情节的情况下,修改上述作品;若甲方希望聘用乙方担任改编文字作品的编剧,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的《聘用编剧合同》。2.对于文字作品,甲方仅享有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乙方所授予的权利,甲方不得超越乙方授权对文字作品进行处置。3.甲方行使乙方向其授予的权利,不得损害乙方及其文字作品的其他合法权益。4.在摄制电影(电视剧)的过程中,乙方如果认为有必要,可以聘请甲方担任顾问,为乙方的拍摄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甲方的酬金按日结算,标准为每天¥元。甲方担任顾问期间的食宿及交通费用由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