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优惠贷款合同政府优惠贷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人”)注册营业地点:授权代表:作为一方中国进出口银行(以下简称“贷款人”)注册营业地点:授权代表:作为另一方双方于签署本合同鉴于: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国家)政府已于年月日签订框架协议,并就优惠贷款事达成了原则意见;2.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同意将优惠贷款用于(项目);3.项目的有关商务合同已由买方:卖方:于年月日草签;4.贷款人经其自身的工作程序,已决定按照如下条件对建议的项目提供融资;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定义除非文中另有约定,本协议中使用的术语均有其相应的确定含义。下列术语有如下含义:1.1“贷款人”:指中国进出口银行,系中国政府授权承办政府对外优惠贷款业务的银行。1.2“借款人”:指,系由项目所在国政府选定并经货款人同意,负责将本贷款转贷给最终用款人的机构。1.3“项目国”:指(国家),系本贷款资助项目的所在国。1.4“最终用款人”:指经由借款人转贷、最终使用本笔贷款的机构。1.5“保证人”:指(名称),系由项目国政府或借款人选择,并经贷款人认可,为借款人按时将本贷款项下的债务归还给货款人提供保证的机构。1.6“贷款期限”:从本贷款协议生效日起至协议规定的全部债务清偿日止;包括用款期、宽限期和还款期。1.7“用款期”:自本协议生效日起至协议规定的最后一次提款日止。1.8“宽限期”:自用款期结束日起至协议规定的第一笔还本日止。在宽限期内,借款人只付息不还本。1.9“还款期”:自宽限期结束日起至全部本息清偿日止。1.10“协议”:指本协议文本及其附件。第二条贷款条件及使用2.1贷款人在此优惠贷款协议项下向借款人提供一笔总额不超过(金额)的贷款。为此,贷款人将在其账簿中开立一名为“贷款账户”的账户(下称“账户”)该账户可用金额为(货币及金额);借款人亦应在其账簿中开立一相应的账户。2.2上述贷款应用于资助与间签订的商务合同n.(见附件)项下的项目;使用本贷款的商务合同必须在本贷款协议签署后天内正式生效。2.3上述商务合同或其分包合同中所需物资、劳务或技术服务,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部分应不低于合同总金额的%。2.4本贷款期限为个月,其中:用款期个月,宽限期个月,还款期个月。2.5本贷款适用利率为:2.6借款人应向贷款人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支付贷款承诺费及贷款管理费。但借款人可向最终用款人收取转贷手续费,2021年手续费为贷款余额的%。2.7在本协议生效后天内,借款人应向贷款人一次性地支付管理费,管理费为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