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作品提供合同以出版社(以下简称“需方”)为一方,以美术博物馆(以下简称“供方”)为另一方签订合同如下:1.合同宗旨:供方根据需方要求提供服务。2.双方的义务2.1供方的义务:2.1.1根据需方的要求选择博物馆珍藏的画家的作品。2.1.2提供需方选择的幅作品以供拍照。2.1.3提供作品出版的一次使用权。2.1.4提供序言和这些作品的学术信息。2.1.5为需方摄影师的拍照工作提供相应的便利条件。2.2需方的义务:2.2.1使用供方提供的资料要符合版权法。2.2.2不得将所拍作品用于本合同没有约定的其它用途。2.2.3自带摄影师对作品进行拍照。2.2.4向供方提供一套博物馆所提供作品反转片。2.2.5向供方提供本样书。2.2.6出版物使用中、俄两种文字出版。2.2.7根据本合同第3款确定的数量和期限将款项付给供方。3.付款数量和付款方式3.1本合同的总金额按以下方法确定:3.1.1选择作品和组织拍照美元。3.1.2每件博物馆收藏作品的印刷版权费、序言及学术信息资料费美元。3.1.3总金额:美元+美元=美元3.1.4该款项由需方分二次付给供方。在本合同签订后天内将总金额的%汇往供方帐户。在作品拍照工作结束后天内将其余的%汇往供方帐户。能达成一致,应将其提交国际贸易仲裁法庭进行裁决。4.法庭的仲裁为最终裁决,双方必须执行。本合同为中文、俄文两种文本,一式二份,两种文本具有同样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双方在履行完各自义务后,本合同则随之终止。需方:供方: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税号:税号:总编辑:经理:电话:电话:传真: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