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音乐录制合同合同编号:甲方: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电挂:传真:帐号:电子信箱:乙方:住所地:码:委托代理人: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手机:传真:帐号:电子信箱:鉴于:1.甲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电影(电视剧)制作资格的法人单位,其需要对计划/正在摄制的电影(电视剧)《》(下称电影(电视剧))中的相关音乐作品进行录制或重新录制;2.由于乙方具有录制音乐作品的相关经验,甲方决定聘用乙方参与音乐作品的录制,乙方同意接受甲方聘用。鉴于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第一条甲方聘用乙方参与录制的音乐作品(下称音乐作品)包括以下内容(一项或多项):1.电影(电视剧)片头音乐;2.电影(电视剧)片尾音乐;3.电影(电视剧)画面同步音乐;4.电影(电视剧)的其他相关效果音乐。第二条录制角色乙方在音乐作品的录制过程担任的角色为(乐曲演奏者/歌曲演唱者)。第三条录制时间乙方应于年月日起开始进行本合同第一条确定的相关音乐作品的录制,该日为乙方工作开始之日。第四条录制成果的交付乙方应根据甲方提出的录制日程完成音乐作品的录制工作,并向甲方提供其录制成果。若乙方延期交付录制作品,每延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应于接到音乐作品录制成果之日起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乙方,若甲方未在此期限内将审核结果通知乙方,视为甲方对录制成果予以认可,期限届满,乙方工作即告结束。若甲方经审核认为音乐作品录制成果不需要再行修改或润色的,接到甲方的相应通知之日为乙方的工作结束之日。若甲方经审核认为音乐作品录制成果仍需进一步修改或润色的,乙方应于接到甲方相应通知之日起日内按甲方要求对音乐作品录制成果进行修改或润色并将录制成果向甲方提交,乙方对甲方的修改、润色要求应以三次为限,若乙方修改或润色超过三次,甲方仍不满意,乙方不再承担合同义务,其工作即告结束。第五条定金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向乙方支付定金¥元,本合同得以实际履行之日即乙方工作开始之日,此定金自动转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酬金。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未得以实际履行,甲方无权要求乙方返还定金;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未得以实际履行,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第六条报酬及支付甲方应按下列第种方式向乙方支付(税前/税后)酬金¥元:1.本合同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