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建设部合同(3篇)(合同编号:)合同双方当事人:出卖人: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资质证书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委托代理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委托代理机构: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买受人:【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姓名:国籍:地址:邮政编码:电话:[释义]本部分条文是确认买卖双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本条款提示点:1、出卖人的主体资格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将房地产开发企业分为专营开发企业和兼营开发企业,但无论是哪种类型,都需要具备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颁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不具备开发资质或开发资质已被取缔的企业不能作为出卖人与相对的客户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违者订立的合同无效。2、买受人的主体资格(1)凡具备民事权利能力的法人和自然人均可作为买受人,(2)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方可作为签约人订立合同,a、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订立的合同须经其监护人追认方可生效(已满16周岁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除外);b、精神病人或间隙性精神病人在精神病发作期间订立的合同须经其监护人追认方可生效,(3)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购房行为应当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签约,(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无论以夫或妻的名义购买房屋,该房屋所有权一般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3、出卖人委托代理机构近年来,开发商委托代理公司进行房屋销售的比例日益增加。在这种情形下,应当将代理机构的名称列入本合同,并如实填写。这样,既明确体现和保障了开发商、代理商之间的委托代理合同关系,也保障了购房人的签约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出卖人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该地块土地面积为,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施工许可证号为。。[释义]本条是出卖人拥有项目的取得和开发建设等前期手续告知义务的内容,目的是为保障买受人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