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五)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第一条工程项目—、工程名称:二、工程地点:三、工程编号:四、工程范围和内容:全部工程建筑面积平方米(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略)。五、工程造价:全部工程施工图预算造价人民币元,其中:人工费元(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略)。第二条工程期限一、开竣工日期:依照国家颁布的工期定额,经双方商定,本合同工程开竣工日期如下:全部工程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各单项工程开、竣工日期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略)。二、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双方应根据工程协议书中第三条规定,别负责按时完成。三、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顺延期限,应由双方立马协商,签订协议,并报有关部门备案。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而被迫停工者;2.因甲方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3.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图、供料、供设备或所需之材料、设备不合要求,而被迫停工不能顺利施工者。第三条物资供应一、全部工程所需的物资按下列第项供应方式办理。1.特殊材料、统配部管材料及统配部管的机电产品,均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他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2.统配部管材料,由乙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调剂使用,特殊材料及统配部管的机电产品,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3.包工不包料工程,全部材料、设备由甲方采购供应到现场或指定的加工地点。4.其他方式:二、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及进场期限(详见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略)。三、成套设备和非标准设备,由甲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及加工,引进成套设备在交付乙方前,由甲方负责检验。甲方委托乙方总包承办设备订货及非标准设备加工,应另签订协议。四、工程所需材料,如因供应部门的规格、品种或材质不能满足工程要求,必须以其他规格、品种代替或加工处理时,应事先取得原设计单位和甲方同意,并由三方签订协议后实行。由于代用或加工而发生的量差、价差及加工费,应按现行规定办理结算。五、凡应附有合格证明的材料,在进场时必须由供应方负责验证;如无合格证明,必须经供应方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其试验费用,应由供应方负担。因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对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要求重新试验,其试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