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公墓墓位使用权转让合同合同编号:双方当事人: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营业执照号码: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件号: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宁波市殡葬管理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以下公墓墓位使用权转让事宜达成本合同。合同具体内容如下:第一条墓位的基本情况及其使用权转让价甲方将位于墓区(宁波市民政局批准的公墓经营许可证号:)如下穴墓位的使用权转让给乙方,转让价元:1.第排、第号墓位,面积平方米,建造墓位的主要用材品质,转让价(含进穴费);2.第排、第号墓位,面积平方米,建造墓位的主要用材品质,转让价(含进穴费)。本条所指墓位面积是指全部人工建筑物的面积,包括围栏、水泥(石板)铺成的地坪面积。第二条墓位使用权转让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乙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一次性全额支付墓位使用权转让费。第三条墓位养护管理费及其付款方式和期限墓位养护管理费自墓位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每5年一期,每期元,按以下第项方式支付:1.自墓位交付之日起日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缴清第一期墓位养护管理费,以后每5年缴付一期。甲方于当期期满之日前三个月通知乙方缴纳下一期的墓位养护管理费,乙方应当于当期期满之日前一次性缴清下一期的墓位养护管理费;2.。第四条墓位使用期限以及延期本合同项下的墓位使用期限为20年,自墓位交付之日起算。使用期满,乙方需要延长使用期限的,应当于使用期限届满前个月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双方订立墓位延期使用合同。乙方应当向甲方缴纳墓位延期使用费和墓位养护管理费,缴费标准按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制定的标准执行。第五条受让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纳墓位养护管理费,乙方未按时交纳的,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1.乙方向甲方交付当期养护管理费百分之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乙方逾期超过个月的,甲方将不再承担墓位养护管理的责任;2.。第六条墓位交付期限甲方应当在年月日前将本合同项下约定的墓位建成并由民政部门认可的有验收资质的专业机构验收合格,交付给乙方使用。如遇下列情况,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或变更合同外,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1.遭遇不可抗力,且甲方在发生之日起日内告知乙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