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经营管理标准版合同第1章定义第2章酒店计划、建筑及设备2.1工程地址财产所有权2.2酒店规模2.3建筑进行程序2.4酒店验收第3章酒店开业前事项3.1酒店开业前管理公司所提供的服务3.2酒店开业前之预算3.3流动资金及开业所需的物品3.4部分开业期间3.5酒店开业日第4章技术顾问服务4.1专业技术及经验4.2技术顾问概要4.3报酬4.4付款方式第5章管理公司的责任5.1管理公司的服务5.2商号、商标、服务称号及服务标志5.3广告5.4对酒店层面之协助5.5管理第6章酒店业主责任6.1增设及更换家私、装置及设备6.2建筑结构修茸——修改及扩充6.3酒店业主的税务责任第7章保险第8章财务项目8.1银行帐户8.2管理公司应收之基本管理费8.3奖励性管理费8.4付款于酒店业主第9章合同期限第10章一般期限10.1酒店财产所有权10.2责任终止——不可抗力10.3合同终止10.4特别条款10.5继承和转让10.6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10.7双方关系第11章杂项11.1整体合同11.2通知11.3登记及其它手续1.(以下简称“酒店业主”),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法定企业,法定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市路号。2.(以下简称“管理公司”),是根据法律注册及存在某个单位的公司,法定地址:。第1章定义1.1酒店——应解释为建筑物之所在地,而其建筑物包括家私、装置设置及营业设备,其细则详列在后,酒店又应解释为依据本合同而产生之营业运作。1.2工程地址——应解释为大约有平方米之工地,位于市路号及部分房屋,如附表(一)之地图所示,在其上将会建成“酒店以及所有主动或被动之附属建筑物”。1.3建筑物——应解释为所有在性质上或指定上视为地产物业的楼房及设施,以及包括所有为该等楼房及设施所设之设备,例如:热力系统、空调系统,所有水管类装置和电器设备,户外及户内之标志,升降机等等。1.4家私,装置和设备或简称f.f.e——应解释为所有家私、装置、办公室设备、装饰(无论固定或可移动、包括地毯和墙身装修),厨房、酒吧、洗烫设备、电话设备、浴室水设备、物料运送设备,货物车和所有其它酒店业设备和物资(指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单位价值超过人民币八百元的企业固定资产)。1.5营业设备或简称.e——应解释为一般用于酒店营业运作之小件,例如:银器、被单、台布等物、陶器皿,小型厨房用具和制服,包括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单件价值人民币八百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购置,具体划分标准按酒店统一会计制度及中外合资会计法规定处理。1.6统一制度——应解释为管理公司集团所采用之最新一期由美国酒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