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支护锚杆工程承发包合同发(总)包单位:(甲方)承(分)包单位:(乙方)根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名称:支护锚杆工程建设地点:第二条建设规模、面积(工程量)和承发包工程的范围及内容:本工程包括(按照图纸挡施1,2计算):1.基坑东侧锚杆施工,边长米,锚杆条。2.基坑南侧锚杆施工,边长米,锚杆条。两项合计,锚杆条,总工程量为延米。3.锚杆孔径为φ140,锚杆长分别为10,12,16,20米,锚杆主筋采用1φ25或1φ40。工作内容包括搭设平台架、锚杆钻孔、锚杆设置及灌浆。第三条本合同所承包工程的工期定为个工作天,工期计算的起止时间是:年月日开工,年月日竣工。在履约过程中,根据变更设计所影响的工期和甲方责任、不可抗力所延误的工期等因素,经甲、乙方签证认可后,进行调整,从而最后确定竣工日期,乙方应按此竣工日期竣工。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及保修条件、期限,按本条第(一、二)项执行:(一)按照国家及施?市的有关规定执行。(二)按照国家《现行建筑施工规范大全》有关标准执行,工程包修壹年。第五条承包方式实行大包干。即包工、包材料、包质量、包工期。锚杆每米单价包干:元/米(包税金)。乙方负责按建设单位结算的总造价开发票,其中属于甲方的税金由甲方支付给乙方。第六条工程总造价按上述承包范围和方式,计(概算)为人民币:壹佰陆拾叁万零捌拾圆整。(¥1,630,080.00)。工程结算以实际发生工程量计算,单价不变。第七条甲方应负责完成下列工作:1.在开工前三天完成“三通一平”(包括进场道路),接通水、电源和办理报建、临时场地、占用道路等的批准手续。同时向乙方提交施工(安装)图纸与说明书和有关的技术资料各一份;水电安装图纸份;地质勘探资料一份;建筑(安装)许可证和报建审核意见书。2.提供现场水电接点,材料堆放点及临时设施。3.基坑南侧的地下管路,如煤气管、水管等,开工前应在施工图中标明。4.按时向乙方拨付工程款。第八条乙方应负责完成下列工作:1.在开工前天完成组织施工图会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送交甲方,作为甲方检查监督执行施工计划的依据。2.全面负责锚杆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任务。3.完工后,提供有效的竣工资料三份。第九条乙方承包的任务,非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分包给第三方。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以及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