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服务合同合同编号: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住址:电话:传真: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自然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住址:联系电话:传真: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承租设备特签订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第一条、机械设备名称、型号、计量单位、数量、金额等概况设备名称型号数量高度(米)月租金(¥)设备进出场费、安拆费(¥)其他备注吊钩以下的高度:附件注:1、设备配套情况以发运交接清单为准2、设备进出场费、安拆费包括进出场运输费、首次人工安拆费、设备加节附墙费、检测费、维修费、税费。设备到达施工现场后,乙方负责免费提供汽车吊装卸、安拆。若设备在使用中需拆除移至本项目其它地方使用,则乙方必须支付甲方元移机费,此费包括人工安拆费、设备加节附墙费、检测费。3、本工程安装拆卸高度为米,安拆附着道,附着杆由乙方提供材料甲方制作;如因乙方施工要求需增加附着,每增加一道附着,乙方另支付甲方元/道;根据目前乙方提供的安拆图纸及现场条件,安装所需汽车吊为t,拆卸所需汽车吊为t;如因乙方安拆条件不满足以上条件导致汽车吊吨位增加,所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根据目前安拆现场,道路可满足米长运输车通过,并不需要转运。如因乙方不能满足以上条件导致增加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二条、本服务设备使用地点及用途1、仅限用于工程,地址:。2、仅限于在垂直起吊重物使用。第三条、服务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1、设备在服务期间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在服务期间,仅享有服务设备的使用权。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所服务设备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移设备使用地点或将设备转租(借)给第三人,更不得作为自有财产进行处置(如转卖、抵押、质押、留置等)。第四条、服务期限计算方式:1、服务时间月。开始服务日期:甲方设备到达乙方工地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开始安装,超过5个工作日不安装,甲方从第6天开始计算设备使用费。设备安装完毕后,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办理设备检测手续,设备安装完毕具备使用后,如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不使用设备,甲方从第6天开始计算设备使用费。2、终租日期:终止服务日期以乙方书面“设备终止服务拆除通知书”通知的日期为准。3、服务费自服务设备开始服务之日起连续计算,不考虑停工和节假日以及天气情况,及设备中途拆除移机等情况。4、超过服务期限使用不足一月按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