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权转让合同甲方:有限责任公司乙方: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壮大林业经济,搞好林业综合开发,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土地转承包经营及林木资产转让事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一、土地面积、座落地点及面积1.甲方将土地面积亩(甲方《林权证》面积,含湖北华林公司租赁的土地亩,具体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超出亩的,以亩计算,不足的按实际测量面积计算)全部转承包给乙方。转承包地块的四至为东至,南至,西至,北至,具体座落地点和四至详见鄂城林证字第000671号《林权证》中新洲综合林场平面图。2.属长江流动沙洲滩地。承包期间,土地面积减少达总面积的%以上时,承包金应按土地减少比例作相应下调;因自然原因或乙方的开发引起的土地面积增加,承包金不作增加。二、承包期限承包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湖北华林公司租赁的亩土地承包期限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三、土地承包金、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的确认与付款方式1.土地承包金的确认双方商定,土地承包金按每年元/亩计算,土地总承包金为元,其中;(1)年至年,四年的承包金额为万元(元/亩亩年)(2)年至年,每年的承包金额为元(元/亩亩)2.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的确认(1)甲方同意将上属甲方所有的林木资产一次性转让给乙方,总转让费为万元,其中,中熟林暂按立方米计算,作价万元(元/立方米),中幼林按株计算,作价万元(元/株)。中熟林实际蓄积量由甲、乙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确认。评估工作在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评估费用由乙方承担。如评估蓄积量与暂定的立方米有差异,则差额部分蓄积的价款在下面第三款第一条中支付余款时作相应增减。(2)甲方同意将属甲方所有的其他资产如房屋、机械设备(详见财产清单)一次性折价转让给乙方,转让价万元(按原值%折旧计算)。3.付款方式(1)乙方应付的年至年四年的土地承包金、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共计万元,该款乙方于甲方负责将的《林权证》变更并交给乙方的同时付款万元,余款.万元乙方自收到变更《林权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2)自年起每年度的土地承包金元,乙方应于当年的月日前一次性支付。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有权按时收取土地承包金及资产转让费;2.承包期间,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周边关系;3.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土地使用权、林木资产所有权的变更登记,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4.承包期间,甲方不得将土地使用权向第三方作任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