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民用工程合同第一条工程范围第二条合同文件第三条履约保证第四条工程总价和完工时间第五条转包和分包第六条图纸第七条一般责任第八条工程完工第九条工程保险第十条人身和财产损失第十一条第三方责任险第十二条人员的意外事故或伤害第十三条对于承包方未履行保险义务的法律救济第十四条应当遵守的法规、规章等第十五条其他承包方的加入第十六条承包方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第十七条劳工第十八条材料和工艺第十九条施工的检验第二十条不适当工程和材料的返工及更换第二十一条工程的中断执行第二十二条开始和终止的时间第二十三条工期的延展第二十四条工程的进度第二十五条工程延期损失的计算第二十六条工程完工的证明第二十七条工程缺陷的保证和不履行义务的责任第二十八条合同条款的变更、增加和删减第二十九条由于工程数量变更所做的合同价格的调整第三十条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第三十一条工程量的计算第三十二条临时款项第三十三条付款和保留金第三十四条对承包方违约的法律救济和处理第三十五条特殊风险第三十六条合同的落空及其补偿第三十七条争议的解决——仲裁第三十八条通知第三十九条发包方的违约第四十条文字第四十一条应当遵守的法律编号:本合同由代表的(公司),以下称“发包方”,和代表的(公司),以下称“承包方”,于年月在(地点)订立。承包方在国注册为法人,其主要办事机构位于,其代表已经被授权签订约束该法人的合同。共14页,当前第1页1121314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工程范围考虑到发包方将如下文所述付款给承包方,承包方特此与发包方订立协议,以执行、完成和继续与合同规定相符合的工作。承包方负责提供与第二条所列文件的条款、条件和要求相一致的、执行和完成工作所必需的所有劳工,包括其管理,材料,工具,建筑方法,设备和装备。第二条合同文件下列文件应当被认为并被解释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即:1.投标须知;2.特别条件(如果有);3.详细说明;4.图纸等。第三条履约保证在合同签订日,承包方应当向发包方提供总额为的履约保证金。该保证在指定的担保和/或持续期间到期后方可解除,并且承包方因此应当在此期间维持保证的有效性。如果承包方的义务和责任无论因为任何原因迟延超过规定的完工期,承包方应当同样地延展担保以覆盖这种迟延期间。第四条工程总价和完工时间发包方同意支付工程费用,并且承包方同意接受基于数量单所规定的工程单价或合同条件下所确定的其他类似款项的总价为的工程费用。合同应当于(时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