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吉林省建设厅监制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年某月说明1.此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此版合同文本适用期至新版合同文本发布时止。2.工程承包方:应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资质或行业协会的相应资格。签订合同前,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提供上述承包资格证明。3.发包、承包双方当事人直接签订此合同,应当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凡在当地各装饰装修市场内签订此合同的,应一式三份(发包、承包双方及市场有关管理部门备案各执一份)。4.本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并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承包方应当恪守诚实信用,负有对合同条款正确说明的义务。5.住宅装饰装修每个隐蔽工程(指隐蔽在装饰表面内的电气回路、上下水、煤气、地热等管线工程)结束时需进行验收,并须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竣工总验收,甲乙双方均须在验收单上签字后方能使用。如某项工程不能达标,乙方应予整改,直到达标为止。6.本合同施行之日起,吉林省行政区域内各专业市场自制的家装合同同时废止。7.本合同文本条款由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合同编号:发包人(甲方):委托代理人(姓名):民族:住所::联系电话:号码:承包人(乙方):营业执照号码: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规范服务达标证号:本工程设计师:联系电话:施工队负责人:联系电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1施工地点:1.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1.3工程户型:1.4工程内容:(见报价单和图纸)1.5工程承包方式: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方式:(1)承包人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件二)。(2)承包人包工、包部分材料,发包人提供其余部分材料(见附件一、二)(3)承包人包清工、发包人提供全部材料(见附件一)。1.6工程期限日(以实际工作日计算):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1.7工程造价和报价单(1)工程造价为(人民币)(金额大写)¥:(2)双方约定,如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际发生另计。(3)工程报价(见附件三)。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