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设工程预拌混凝土供应合同合同编号:工程名称:使用单位:供应单位:签订日期:南京市建设委员会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南京市建筑工程局签订《南京市建设工程预拌混凝土供应合同》须知一、《南京市建设工程预拌混凝土供应合同》是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京市建筑工程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共同监制的合同示范文本。凡在本市范围内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各类建设工程,签订预拌混凝土供应合同时,推荐使用本合同。二、本合同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督促合同的全面履行,以保障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三、合同编号按照统一编号原则,每个企业拥有一个企业代码(代码为惟一性,由南京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处统一制定),各企业按照年度合同顺序编号,要求不重复、不遗漏。具体说明如下:hn————————合同代号企业代码合同顺序号例如:“hn-05-0006”表示“编号为05号的企业在年签订的第0006份预拌混凝土供应合同”南京市建设工程预拌混凝土供应合同使用方:(以下简称甲方)供应方:(以下简称乙方)第一条目的和背景条款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建设工程的具体要求,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工程所需的预拌混凝土供应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二条甲方的责任和义务2.1甲方要求乙方首次供应预拌混凝土时,应提前天向乙方递交书面供货通知,在通知中注明预拌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数量、时间和浇筑部位,以及其它技术要求。在后续的预拌混凝土供应活动中,应在正式供货前小时通知乙方该批次预拌混凝土的具体要求,若因特殊情况,双方可协商解决。2.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需的预拌混凝土供应保障条件。做到施工现场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道路畅通、场地平整)。2.3甲方应指定或委托专人对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进行调度指挥和负责验收工作,应组织人员铺设、迁移泵管,保证混凝土顺利浇筑。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铺设泵管,确保混凝土供应。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参照《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执行。2.4预拌混凝土运到施工现场后,严禁现场加水,确保混凝土质量。2.5乙方按本合同《预拌混凝土技术与施工要求》(附件一),供应合格的预拌混凝土到现场,甲方应立马组织浇筑并按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和养护。2.6甲方在预拌混凝土浇筑接近结束前,应提前小时明确通知乙方该批次需要浇筑的剩余混凝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