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合同(五)合同编号:承揽人: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帐号:电子信箱:定作人: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帐号:电子信箱:双方为了保证全面地履行各自的义务,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第一条承揽人加工定作物的名称、规格、质量、数量、加工费定作物名称型号规格质量要求计量单位数量加工费单位总价第二条加工成品的完工时间、检验标准与方法、包装标准与费用承担定作物名称完工时间检验时间和地点检验标准及方法包装标准包装费承担第三条加工成品的交付时间、地点、运输方法与运费承担定作物名称交付时间交付地点运输方法运输价款承担第四条定作人提供原材料名称、规格、质量、数量、价款等及图纸、技术资料材料名称型号规格质量要求计量单位数量单价总价图纸、技术资料及交付时间第五条原材料交付时间、地点、包装、检验方法、运输材料名称交付时间交付地点交付数量包装要求检验方法运输方法和运费承担第六条图纸提供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在日内向定作人提出书面异议。定作人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日内答复第七条转包1.定作人(是/否)同意将定作物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包括:。2.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3.承揽人未经定作人同意将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的,定作人有权解除合同。4.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第八条保密承揽人应当就以下方面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第九条变更的损失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十条协助1.承揽工作中定作人应对承揽人提供以下协助:。2.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天内履行协助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3.定作人逾期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第十一条监督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但定作人不得因监督检验妨碍承揽人的正常工作。第十二条保管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承揽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十三条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