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物业管理合同】也称“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是委托方和物业服务企业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第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家园业主委员会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物业类型:坐落位置:四至: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附后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第四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架空层。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道、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红外线监控系统。第六条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第七条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第八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第九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第十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第十一条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第十二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第十三条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第十四条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1.物业管理服务费;2.业主室内有偿服务费;3.特约服务费;第十五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第十六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对于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赔偿损失等措施。第十七条其它委托事项1.协调处理开发商工程质量遗留问题。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第十八条委托管理期限为年。自某年某月某日时起至某年某月某日时止。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第十九条甲方权利义务1、代表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