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物业服务合同范本物业服务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委托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产生的基础在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委托,但其与一般的委托合同又存在差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的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合同是建立在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委托合同的任何一方失去对对方的信任,都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关系。而在物业服务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无论是物业公司,还是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均不得以不信任为由擅自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时,才可依法解除物业服务合同。此外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但物业服务合同只可能是书面、有偿合同。上海市物业服务合同范本甲方(行政机关)乙方(物业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以下物业管理服务事项达成协议。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以下简称本物业)物业类型坐落位置建筑面积其他说明。第二条物业管理范围乙方所接受的物业管理范围是物业建筑产权标注及周边区域、设施设备等资产在内的管理服务,不涉及资产的所有权。(一)建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请在选择项中打“radic;”):□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楼面□门厅□各类通道□电梯厅□车库□广场道路□室外管道□窨井□其他(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管理(请在选择项中打“radic;”):□中央空调□变配电室□照明□电梯□弱电□监控设备□给排水系统□泵房□消防设施□备用电源□其他(三)公共秩序的管理(请在选择项中打“radic;”):□治安□消防□车辆□其他(四)公共绿地的养护和管理(请在选择项中打“radic;”):□公共绿地□花木□建筑小品□其他(五)其他约定(请在选择项中打“radic;”):□会务接待□后勤保障□其他第三条日常管理服务职责和要求(一)建筑物管理做好建筑物的检查和维修保养工作,使建筑物公共部位处于完好状态,防止各种对建筑物侵蚀、损害行为的发生。(二)设备设施管理按照各设备设施的使用维护规范,做好日常养护工作。负责设备设施的日常操作以及照明、给排水等日常维修工作。(三)公共秩序管理物业区域内24小时全天候公共秩序管理,包括门禁巡查、中央监控和突发事件处理等。(四)公共环境管理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