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合同模板〕终身寿险参考方案根本条款第一条保险条约本保险条约〔简称本合同〕所载的保险条约概要、条目、申明、讲明、人身保险要保书〔简称要保书〕、复原保险条约效能申请书、体检报告书〔如适用者〕、附加保险条约及别的商定书,都是本合同的组成部份。本合同内任何条目的变动、订正或删除,须经“本公司〞的总经理或总经理托付的副总司理,代表“本公司〞签订并附以讲明,方为无效。第二条名词界说一、保障现金代价:是指“保险条约概要〞上的“保障代价表〞所列的统一称号的金额。二、保险条约周年日:是指根据“保险条约概要〞上所载的“保险条约生效日〞起开端的周年日期。三、存款本钱:是指保险条约内任何存款的本钱,此本钱将按国民银行划定的利率复息计较。最高幅度不克不及跨越同期固定资金存款利率上浮百分之十。四、本钱:是指补缴保险费以及身死补偿金额的本钱,“本公司〞根据在当年度贸易银行所定的二年期储蓄取款的月利率复息计较。五、未到期保险费的现值:是指一次性预支保险费中的所有未到期保险费及其累计本钱。计较本钱的年复利率与“保险条约概要〞上所载计较一次性预支保险费的利率沟通。第三条保险义务的开端及每期保险费的缴付“本公司〞自“保险条约概要〞上所载的“保险条约生效日〞起,对被保险人执行应负的保险义务。每期保险费,应按照“保险条约概要〞上所载的缴费体式格局,向“本公司〞缴费,直至“缴费期满日〞止。第四条宽限期除首期保险费外,每期保险费到期日起六十天内为“宽限期〞。在“宽限期〞内,本合同仍然无效。除根据本合同第九条“弗成褫夺之权益〞第二条条目的划定来处置外,逾“宽限期〞仍未缴付保险费,本合同即生效,而“本公司〞对本条约的统统义务亦告终止。第五条复原保险条约效能自本合同生效日起两年内,投保人可向“本公司〞提交书面恳求,恳求复本来合同效能〔简称复效〕。但投保人须向“本公司〞供应被保险人的康健证明,并获得“本公司〞接收,及将所欠缴的保险费及其“本钱〞、保险条约存款和“存款本钱〞,一次性缴清后,本合同即复原效能。本条目事实上不适用于根据本合同第八条“退保〞条目,已作退保的保险条约。第六条岁数的计较及错误的处置被保险人的投保岁数将以足岁计较。投保人在恳求投保本合同时,应将被保险人的诞生日期、十足岁数和性别在“要保书〞上填明,假设产生错误应按照以下划定来处置:一、如按被保险人的实在岁数和性别,而需收取较高的保险费,“本公司〞将按原缴保险费及应缴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