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教师与新学校签订合同性质的研究王旭摘要:有很多的退休教师选择继续从教。学校也愿意聘用有教育经验有能力的老教师,所以双方便形成了一定的法律关系。但是我国法律以及行政法规等标准性法律文件尚未对退休再就业法律问题做出系统清晰的规定。笔者认为退休教师与新学校所签订的合同应当属于聘用合同。本文以司法案例为根底进行深入探讨,以定性研究为主,对该问题进行了分析。关键词:退休教师;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合同性质;工伤认定一、引言退休人员在的再就业问题现在已经逐渐增多,随着社会经济的开展,越来越多的退休人员选择再就业或是迫于生活的压力或者出于为儿女多攒一些钱的思考。退休后再就业的教师不同于狭义劳动者,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但属于退休再就业大军之一。按照我国已经确立的法律的立法精神,退休教师退休后仍无法和新的就业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其合法权利并不能得到劳动法的倾斜保护。所以,笔者建议认定退休教师与新学校签订的合同属于聘用合同,使得退休教师的合法权益得到合法的保护。二、上海商业会计学校与上海市黄浦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确认案下面基于实际司法案例分析上海市对退休教师与新用人单位所签订合同的性质是如何认定的,再就该问题提出笔者的建议。案例如下。陈老师退休后受聘于上海商业会计学校,成为客座英语老师。她在校园走道上被迎面奔跑而来的一名学生撞倒在地,经医院诊断为左肱骨外科颈骨折。2022年8月,陈老师直接向上海市黄浦区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因学校与陈老师对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存在争议,在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后。劳动局于2022年9月终止了工伤认定申请。期间,陈老师分别向劳动争议仲裁文员会和法院申请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均被告知“不予受理〞。2022年12月,区劳动局恢复工伤认定审理,经调查核实,于2022年1月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商业会计学校不服审判结果,且对上海市劳动局所依据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合法性提出异议。学校遂对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学校不仅提出撤销陈老师工伤认定的要式,还要求市政府审查并撤销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特殊劳动关系的两份标准性文件。2022年四月市政府给出了审查意见认为特殊劳动关系通知和工商保险条例以及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根本精神沒有创设新的法律关系,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后商业会计学校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认为:“关于特殊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是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