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篇一: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编号:你与我单位订立了(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内从事工作,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年。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按以下第条款规定解除或终止你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一、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四、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五、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六、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款规定,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七、因其它原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日期:年月日甲方单位(章):劳动者(签名):送达时间:年月日签收时间:年月日注:证明书一式四联,附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条款。篇二:关于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关于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劳动者姓名)(劳动保障卡号:),户籍为市区街道,于年月进入本单位(劳动保障证号:),最后一期劳动合同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条款(款项:),于年月日与其终止/□解除(两“√□者〞选其一)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三十六条解除的应选择:单位提出/□个人提出)。如对本证明有异议,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单位盖章)年月日注:1、证明内容应当填写准确、完整,不得涂改;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中劳动者本人提出的,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3、此证明一式两份,一份交由劳动者本人,一份存入劳动者个人档案;其中非本市户籍人员选择回原籍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存入个人档案中的一份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留存。劳动合同法中有关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局部条款选摘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