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全文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全文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全文2023-12-15浏览:分享人:陆政妍版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全文第一条为加强对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的管理,有效维护机关事业单位和合同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法。第二条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管理适用本方法。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依法通过招投标方式达成的建设工程工程合同管理不适用本方法。第三条本方法所称合同,是指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行政管理和民事活动中,作为一方当事人和合同相对人签订的契约性法律文件。第四条签订合同的主体包括市政府、市政府部门、市政府和市政府部门所属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禁止临时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和部门内设机构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第五条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实行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合同风险评估制度和报告审批制度。第六条本方法所称重大合同包括:(一)标的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合同;(二)市政府重点建设工程或重大投资工程合同;(三)关系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影响较大的合同。第七条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应当明确具体负责合同谈判、起草、履行等事宜的承办机构和承办人。以市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承办机构为具体负责合同承办工作的主办部门;以市政府部门、市政府和市政府部门所属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承办机构为其负责合同签订具体工作的内设或下属机构。第八条承办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合同工程的调研、评估,提出初步意见;(二)审查合同相对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三)负责订立合同的协商与谈判,合同文本的拟定与修改;(四)负责将合同文本等资料报审查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五)根据审查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六)负责合同的履行;(七)负责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活动;(八)负责保管合同文本及与履行、变更、解除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并按规定整理、移交。第九条市政府法制机构是合同的审查机构。审查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对报送的合同依法进行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二)指导或参与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活动;(三)审查备案合同;(四)监督合同履行,对合同履行中产生的风险,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第十条提交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查的合同,...